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

勞務外包用工性質是什麼意思


  外包用工是指發包人將其特定的工程或生產經營項目發包給承高雄臨時工包人,由承包人招用勞動者來完成所承包的項目。承包人從發包人處獲得項目及承包費用,賺取利潤並為勞動者發放勞動報酬。其與勞務派遣的區別如下:

  1)法律關系不同,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勞務派遣中,三方主體之間形成三個法律關系。勞動力的實際使用者是用工單位,雇佣者是勞務派遣單位,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外包用工中三方主體間只存在兩個法律關系,勞動力的實際使用者和雇佣者都是承包人,勞動者與承包人之間是勞動關系,這種勞動關系與標准的勞動關系無異。發包人不對勞務承包單位的員工直接管理。

  2)適用的法律不同。台中粗工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適用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規範的調整;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之間訂立的承攬合同適用合同法等相關民事法律規範調整。

  3)主體資格不同。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依照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少於五十萬元的有限責任或股份有限,用工單位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承包人和發包人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組織,也可以是個人。

  4)合同標的不同。勞務派遣協議一般是台中臨時工按照派遣的時間和費用標准,根據約台中人力派遣定派遣的人數結算費用,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人”;勞務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確定的勞務單價根據勞務承包單位完成的工作量結算,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事”。

  5)違法的後果不同。勞務派遣中,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務發包單位除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對勞動者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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